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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应注意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2012-06-08曾为中

法制博览 2012年4期
关键词:监督

曾为中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关系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和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等实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现阶段,我国司法机关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当前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完善规程,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以适应新时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的需要。

1闭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审判的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涉及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度。如果只是为了完成办案数量,为监督而监督,很可能会导致盲目地追求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数量而忽视了办案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有可能为凑数量而盲目或以牵强的理由提请抗诉,由此而导致抗诉未能采纳,当事人的利益也没有得到合理的维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将损害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是实不可取的。因此,民行检察工作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决摒弃单纯追求数量的错误意识,以质量品优作为抗诉检察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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