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犯罪轻刑化
2012-06-08王雍方
法制博览 2012年4期
王雍方
【摘要】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的普遍存在,模糊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混淆了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滞后了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僵化了审查的行为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标准。笔者剖析职务犯罪轻型化的原因,试图通过改善程序公正进而实现实体公正以及完善实体公正促进程序公正的想法分析职务犯罪轻型化的对策,从而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预防腐败,敲响反腐警钟。
【关键词】职务犯罪轻刑化;裁量空间;量刑金额;缓刑条件在我国历来有“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官官相护”是官场的一个潜规则。一些司法人员面对犯事的官员,仍会有意或无意地“手下留情”。同时,这些犯罪官员为官多年,在官场上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有着巨大的“活动”能量,一旦“出事”,会动用各方面关系、用尽各种办法来影响法院审判,以求轻判。[1]这就使得职务犯罪被轻判广泛存在开来。
1敝拔穹缸锴嵝袒的现实考察
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高检院组织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而同期检察机关对于职务案件的抗诉数却仅占职务犯罪案件已被判决总数的268%。据此,如何有效化解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刑偏多的难题,是当前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项紧迫而突出的重要任务。
2敝拔穹缸锴嵝袒的原因剖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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