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陈发树继续较劲
2012-05-30叶檀
新民周刊 2012年34期
叶檀
一桩简单的案例,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8月23日,陈发树与红塔集团对簿公堂,因为一笔涉及22亿元人民币的股权交易,也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的股权纠纷案”。
2009年9月,陈发树斥资22亿,从云南红塔集团“接手”云南白药6581万股,想成为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不料两年过去了,这第二大股东还是红塔。2011年5月,云南红塔告知陈发树股权转让需国资监管批准方可实施;在陈发树等待批复的800多天里,云南白药这22亿涨到40多亿,其中最高涨到60亿。其间还有价值超过亿元的分红与配股。当年12月,陈发树对云南红塔提起诉讼;201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当年4月,陈发树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被拒绝;5月,陈对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出行政诉讼,被法院拒绝立案。经过—连串的波折,如今终于有了双方法庭相见的一幕。
陈发树有必要继续较劲,直到把幕后的一切公之于众,使其成为国有资产转让中的典型案例。
从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其间存在种种不合逻辑、不合市场、不合情理之处,红塔以及上级审批者拥有主导权,是一桩不对等交易。从款项到账到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不通过,时间长达两年半,不符合资产品市场的快速节奏。中烟公司具有可以任意切换的两块牌子,中国烟草总公司(企业性质,不具备行政复议权)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机关,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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