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水平测算
——以湖北省江陵县为例
2012-05-17黄金星杨春艳杨诗汝王洪涛唐玉清张小鹏张新平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2年7期
黄金星 杨春艳 陈 宇 杨诗汝 王洪涛 唐玉清 张小鹏 张新平
1.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武汉 430030 2.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30 3. 湖北科技学院基础医学院 湖北咸宁 437100
截至2011年9月底,基本药物制度在上海等6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在北京等7个省(市)6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如果缺乏相应的补偿措施,将影响村卫生室的生存和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各地政府虽然在试点的过程中出台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偿政策,但对于“补多少”和“怎么补”的问题并不明确,补偿思路尚未理清。本研究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和现场调查数据测算了湖北省江陵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要的基本筹资条件,以期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提供循证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资料主要来源于湖北省江陵县6家村卫生室的问卷调查资料、访谈资料以及文献资料。采用现场调查法和文献研究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村卫生室收入、支出和经济补偿情况等;文献研究主要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偿以及村卫生室补偿相关文献和文件进行了检索和分析。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确定补偿额度
2.1.1 能保证村卫生室收支平衡
从村卫生室支出费用的角度来看,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的收入将大幅下降,村卫生室可能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因此,政府财政补偿需要涵盖村卫生室的基本支出,保证村卫生室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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