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药物省级增补目录与WHO示范目录的比较
2012-10-12王丽洁徐文娟蒋虹丽张璐莹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2年7期
王丽洁 徐文娟 陈 文 蒋虹丽 张璐莹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上海 200032
作为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重要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疾病负担和用药习惯进行补充以适应地方用药需求。为了反映和评估我国各省/市增补目录的制定情况,我们将目前收集到的22个省份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与WHO 2011版示范目录[1]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增补目录的修订提供决策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省级增补目录及其遴选办法;WHO官网公布的WHO1977—2011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汇总表[2]和WHO基本药物目录技术报告[3]等。根据2010年省级增补目录,本研究对象包括上海、重庆、河南、河北、陕西、安徽、浙江、江苏、青海、黑龙江、贵州、云南、福建、甘肃、山西、湖北、山东、湖南、广东、四川以及新疆维吾尔和内蒙古自治区。由于WHO示范目录不包括中药制剂,因此研究仅考虑增补目录中的西药。
1.2 比较分析方法
将增补目录西药品种录入WHO示范目录的各个药品类别,形成矩阵分析表,具体方法参照本期《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WHO示范目录的差异分析》一文。
2 结果
2.1 我国基本药物省级增补目录遴选标准
理论上,每个省份在制定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时都遵循一定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在所研究的22个省级增补目录中,仅有少数省份公布了增补目录的遴选标准,其中多数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原则和办法,且未对其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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