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与问题
——基于中西部四省1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测数据
2012-05-17杨洪伟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2年7期
武 宁 杨洪伟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 100191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指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基本需要的药品。[1]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我国新医改的重点工作之一,其目的是通过确保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促进合理用药,最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2]同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项政策的出台只是政策过程的开始,单项政策的成功一方面需要宏观政策体系的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在执行阶段加强制度效果的监测和评价。基于此,课题组在中西部各选择了两个省份,每个省份抽取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展与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选取中部湖南省和河南省,西部重庆市和四川省作为调研对象,在各省份分别抽取2家乡镇卫生院和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监测对象,抽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皆于2010年上半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课题组于2011年7—8月对这4个省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并根据基本药物制度有可能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设计调查表,由1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填写,利用SPSS16.0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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