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对降低我国居民灾难性卫生支出的效果分析
2012-05-17吴群红郝艳华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2年9期
关键词:制度
吴群红 李 叶 徐 玲 郝艳华
1.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1 2.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北京 100044
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全民医保即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如果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即可视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1]我国医保的参保率从2008年的87.9%增加到2012年的96%,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中国跃升为医保制度全民覆盖的国家行列。[2]建立全民医保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善和提高我国居民对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利用的公平性,帮助其规避灾难性医疗支出的风险,并通过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供满足居民的卫生服务需要。[3,4]然而,大量研究数据显示,在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覆盖的背景下,我国仍存在居民现金卫生支出比例过高的现象,导致部分家庭承受高强度的疾病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因病致贫现象。这些问题表明仅仅通过提升参保率,并不能足以抵御疾病的经济负担。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10年出版的卫生系统筹资报告中从三个维度来诠释全民医保覆盖的概念内涵(图1)。全民医保不仅指医疗保险制度的全民覆盖,还应从医保制度的覆盖宽度、覆盖深度和覆盖高度三个维度来细化全民医保的概念内涵。[4]覆盖宽度是指医保制度覆盖了多大比例的人群;覆盖深度是指医保包覆盖了多少服务项目,即其报销范围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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