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权取缔”型审计监管的警示效应*
2012-05-03赵子夜
财经研究 2012年7期
赵子夜
(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上海200434)
一、引 言
近期,海外金融危机引发了经济下行,美国政府对资本市场重拾监管之径。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近期的监管措施中有政府介入的,有行业重构的,但具体效果如何还有待观望。这一问题的答案关系到“乱世用重典”的监管模式是否对市场有益,中国审计市场则提供了一个研究机会。为此,本文聚集于2002年初的中国审计市场。当时,鉴于审计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机会主义事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财政部和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收回5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许可证。①不同于审计法规的颁发和对注册会计师的个人惩罚等一般性监管,“从业权取缔”监管是舞弊者的所有业务被取缔,同时被禁止再进入市场。因此,此次监管事件是标志性的群体性惩戒,在此之后,审计市场再未出现类似的大型监管行为。
对于一个标志性的监管事件,有两类研究值得关注:第一类研究“当事”事务所的客户在丑闻发生后的市场反应(Menon等,1994;Baber等,1995;Nelson等,2008);第二类研究后续的法规改良是否会对不同的公司产生不同的影响(Zhang,2007)。因此,如何从此次本土的监管事件中梳理出实质性的证据,以支持海内外都采用的“乱世用重典”的监管模式,就显得意义重大。目前,国内现有研究文献集中在中天勤客户的后续反应,以及监管模式的理论探讨(方军雄等,2006;刘永泽等,2002)。而本研究则另辟蹊径,不仅发现监管事件对客户产生了警示溢酬,还发现警示溢酬有助于促进审计费用和客户风险的关联度,从而从客户和执业者的综合角度揭示了“重典”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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