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所得税资本弱化条款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影响
2012-04-29李颖
时代金融 2012年11期
【摘要】资金集中管理后,关联方间基于委贷模式下的内部拆借不断增多。集团资金池大量资金的调拨,很有可能超过资本弱化条款,进而引发税务风险。2008年,财税121号文件明确界定了关联方间允许税前扣除借贷利息标准,依照规定超过标准部分利息将不得由税前扣除。资本弱化条款成为又一限制资金集中管理的因素,本文将就资本弱化相关规定对资金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资金集中管理 资本弱化 影响
对大型企业尤其是在拥有众多分子公司的集团公司而言,流动资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究其原因有三点,第一将有助于提高集团对流动性资金的控制力;第二在充分保证流动性前提下获取闲置资金的最高回报;第三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政策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健全,影响资金集中管理效用的外在因素不断增加,在暨集中管理可能产生营业税、印花税等税务风险后,资本弱化条款也成为影响资金集中管理效用的又一外因。
一、资本弱化的含义
资本弱化通常通过超额贷款形式来隐藏股本,因此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资本弱化最早起源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和米勒的MM定理。由于企业负债利息可在税前支出,进而降低了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最终增加企业价值;而股息支出不可在税前列支必需缴企业所得税,MM定理说明合理改变资本结构对企业经营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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