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专制”
2012-04-29冯天瑜
长江文艺 2012年12期
冯天瑜
中国存在一个强势的宗法专制君主制传统,虽然在氏族制时代繁衍过“民自治”、“众治”和首领“传贤”的原始民主,但自跨入文明门槛以后,便与民主政治揖别,商周以下,不仅未曾出现古希腊雅典式的城邦民主制,也罕见斯巴达式的贵族政治,统驭万民的是“口衔天宪”的君王。这种“王权决定社会”的体制规约下的政治理念,其基本内容包括法家的极端尊君论和儒家的民本尊君论,它们共同组成中国式的君主专制主义的一体两翼。这一延传两千余年的专制政治,在战国建构,秦汉定型,唐宋得以完备,明清强化到极致。君主专制早成且又长期延绵,是中国历史的一大特色,中华文明的优势和弊端都与之紧密相连。
作为汉字古典词,“专制”有独享、独占、独断专行之意。略举几例——
“婴儿为君,大臣专制。”(《韩非子·亡徵》)
“范雎言宣太后专制,穰侯擅权于诸侯……于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国。”(《史记·穰侯列传》)
“周公事文王也,行无专制,事无由己。”高诱注:“专,独;制,断。”(《淮南子·泛论训》)
“权臣专制,擅作威福,是诛之而已也。”(苏轼《策略第一》)
上述诸古典,所用“专制”多指在君幼、君弱的情形下,贵戚、大臣独断专行,所谓专固君宠而擅权(如《申子·大体》说“一臣专君,群臣皆蔽”)。综观古典,很少谈帝王专制的用例,这大约因为认定帝王本应专权,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故无须议论帝王(即“上”)的专制。
至近代,受西欧及日本概念的影响,“专制”的含义扩大为一种政体的名称,梁启超将作为政治制度的“专制”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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