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
2012-04-29杨玉清
考试周刊 2012年19期
杨玉清
一、前言
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颁布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施工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随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的颁布,监理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颁布实施后,监理单位以法律形式正式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由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颁布实施时间不长,以往又没有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相对缺乏关于安全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法规及标准,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与职业健康。
二、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国家颁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说明,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是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十分重视。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是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不可缺少的方法,是为加强安全管理,减少重大伤亡事故,消除安全隐患而推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各方主体面对这一新的管理模式,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监理单位的监理任务顺利完成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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