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贸易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2012-04-29陈祥升
北方经济 2012年17期
关键词:企业
陈祥升
国际贸易大宗商品在我国主要指铁矿石、石油、大豆、稀土等。无论我国作为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我国都没有定价权,这与传统的经济理论所制定的规则是不一致的。我国铁矿石进口世界第一,2011年,国际铁矿石巨头再次更改定价规则,从年度定价改为季度定价,中国钢铁企业要比2010年多付700多亿美元。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2009年中国大豆进口量为4255万吨,比2008年同比增长13.7%。但是,大豆的价格几乎全部是国际四大粮商说了算,因为成本太高,中国本土大豆种植面积已不断萎缩。 石油产业方面,2009年中国石油消费量为40837.5万吨,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其中石油净进口量21888.5万吨,原油进口依存度达到52.5%,在国际油价面前,中国完全跟着国际市场走,“国际油价一发烧,国内油价就感冒”。那么作为卖方,我们是否就掌控定价权呢?中国的稀土储量和产量都是全球第一,然而稀土卖成了白菜价。全球丝绸产量的70%在中国,而且中国丝绸的70%用于出口,应该说,中国是世界丝绸行业毋庸置疑的老大,可是作为最大的供应者,我们依然没有定价权。按照西方经济理论,商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双方决定的,当供求双方达到平衡的时候,市场会有一个出清价格,也就是说,供求双方在商品价格决定过程中是有发言权的。目前,在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中,主要有两种定价模式:对于存在成熟期货品种和发达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来说,其价格主要参考世界主要期货交易所的标准合约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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