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学生主体性的“快乐德育”
2012-04-29王莹
中国德育 2012年17期
王莹
所谓“快乐德育”,是指在课堂教学和德育活动中,学生是道德情境中德育的主体,教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在参与过程中体验参与的愉悦,在愉悦中潜移默化地在道德认知、道德行为上获得学习与转变。同时,让学生走出自我中心,关注他人的需要,为他人提供支持、帮助。学生在克服自我中心过程中所产生的行为结果,会给自己带来新的快乐和满足,成为学生更高层次的道德愉快体验。
人是教育的中心、教育的对象,更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人是教育的基础,更是教育的根本。道德教育的实质就是要着力营造尊重学生主体的快乐德育氛围。秉承我校“乐学、会学、健康成长”的办校理念,我们提出“快乐德育”作为我校德育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并进行如下实践尝试。
其一,德育工作与各学科教学有机融合。课堂是德育的重要途径。但是长期以来德育与学科教学“两张皮”现象严重,一些教师认为其主要任务是教给学生学科知识,德育与己无关,弱化学科德育工作。其实,将两者有机融合,恰使彼此相得益彰。我校认真落实各学科教学的育德要求,在日常教学管理中不断强化“快乐德育”,并使这一要求不断成为每一位教师的自觉行为。如,我校语文学科教师大部分兼任学校的《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课,在进行有关《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授课时,对于高年级学生,教师指导他们在自己学习教材的基础上分组备课,在课堂上分享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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