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用大飞机背景下中国航空法律体系的完善
2012-04-29李海川
商场现代化 2012年28期
李海川
[摘要]近些年来,商用大飞机项目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而我国现阶段航空法律体系还不太完善,这样就制约了我国商用大飞机项目的发展,本文从分析我我国航空法律体系入手,论述在商用大飞机背景下航空法律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商用大飞机 航空法 完善
一、中国航空法律体系现状分析
1.中国现阶段的航空法律体系
我国在航空法律方面主要形成以《民用航空法》为基础的体系。1995年颁布的该法在我国航空法律方面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后来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主要是以此为基础进行。他的主要内容涉及领空主权、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等基本法律规定。
国务院在航空法规方面颁布的代表性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知》,《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等等一系列的行政法规。
在国际方面,中国积极批准签署国际公约,与其他的国家寻求协作,参加了一系列的航空国际公约并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双边协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的民用航空法律体系。
2.完善我国现行航空法律体系必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往的不断增加、航空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航空管理体制、空中交通环境、航空设施设备和管理手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航空法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