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被协议的“忠诚”

2012-04-29吴习彧

东方法学 2012年3期

吴习彧

内容摘要:以社会热议的婚姻忠诚协议为背景材料,解释了一项道德问题被塑造成法律议题的原因、方式以及过程。着重于展现案件当事人和潜在的案件参与人如何在寻求相似利益目标的动机下,通过传递政治性权利话语和营造舆论平台等策略结合成利益群体,为争取案件胜诉和重新修正社会规则创造条件。但舆论也可能会在使人们行为道德化、情感化中阻碍了有意识、清晰明白的商讨、分析或者反思过程。一方面舆论成为法官判断的主要信息来源,产生政策偏好效应而导致偏见;另一方面,道德色彩强势话语在一定程度上也“方便”了舆论建立道德性立场来评判司法活动,形成反作用力,如影随形地“规范”着司法部门的思考方式、预设目标及决策。在这种情境压力下,司法部门或法官就容易忽视问题本身隐藏的悖论。

关键词:婚姻“忠诚协议”权利话语婚姻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夫妻双方约定,发生婚外情赔偿精神损失费,这是忠诚协议中最常见的。还有要求违背忠诚的一方赔“空床费”的,要求跪8小时的,要求不能探望子女的……这样的“婚姻忠诚协议”诉到法院,法官该如何判?

所谓“夫妻忠诚协议”,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在婚后约定的,以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违反约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为目的的,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为责任形式的有关人身关系的协议。按照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的内容不同,目前主要类型有三种:第一,离婚赔偿型。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