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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强制出庭作证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2012-04-29潘庸鲁

东方法学 2012年3期

潘庸鲁

内容摘要:证人出庭作证已成为一项强制性义务,一旦违反将受到最高拘留十日的惩罚,这有利于改善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现状。但强制出庭作证存在例外,一旦证人有正当理由或者被告人是自己的近亲属将享有作证豁免权。归根结底,强制出庭只是一种手段,出庭作证才是目的。为打破证人出庭作证的各种顾虑,关键在于构建多层次有效的证人保护措施,才能由强制出庭转变为自愿出庭。

关键词:证人强制出庭新刑事诉讼法证人保护

证人是指将所知案件相关情况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人,作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证人和案件最终裁判结果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庭审判的重要环节并直接影响诉讼进程。但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约5%)一直是困扰我国审判实践的一个难题,这一难题久拖不决导致主观性较强的证人证言无法得到控辩双方的实质交叉质证,只能依靠法官的审判经验和逻辑法则来获得内心确信,但这种确信并不具有完全的可靠性,也使得立法者意图通过证人出庭增强庭审抗辩性、防范庭审流于形式的预期基本落空。证人证言作为一种重要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从有利于己方的立场往往会断章取义地采用,在没有证人现场参与的情况下法官很难评判哪一方观点可信,因而损害了审判的公正性。如果证人出庭作证,可以使法官通过观察证人陈述时的眼神、表情、身体动作、情绪、语言连贯等来判断证言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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