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融危机教训的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政策选择
2012-04-29刘久彪马广珺
开发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刘久彪 马广珺
内容提要:国外知名评级机构在美欧债务危机中的不良表现,我国评级行业社会公信力不足的事实,使得制定规范的信用评级监管政策成为摆在我国监管机构和学者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根据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现状,本文从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行为监管两个方面,探讨了对评级机构的业务条件、身份条件、市场退出机制、内部治理、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防范、评级结果公布等进行规范的政策设计,将对我国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评级机构监管;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利益冲突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3-0089-03
世界各国对于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管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依靠同业竞争下的机构自律,监管机构只在市场机制失控时进行有限的干预,如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市场;另一类是监管机构一直对评级市场进行严密的主动监管,有权审批、审查、调查直至处罚被监管对象,多是评级机构、评级市场完全在政府大力推动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地区,如韩国。从评级监管的历史来看,行业自律模式一直在全球评级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但由于评级机构近年来特别是在美债危机、欧债危机中的不良表现,加之其在现代金融市场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美国家监管机构已经或正在考虑对其评级机构和评级市场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我国信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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