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协调困境研究
2012-04-29刘东杰
桂海论丛 2012年4期
刘东杰
摘 要: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机制,二者具有统一的社会目标——社会治理。但因二者在内在机制、价值取向、运作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二者的协调陷入困境。协调两种治理机制,是建立科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要从合理调整基层政府管理职能,培育基层群众的自治观念和增强基层自治组织的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三个方面入手加以协调。
关键词:政府行政管理;基层群众自治;协调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4-0100-04
政府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1]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群众充分发挥主动性,充分利用民主政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治理过程。基层群众自治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亦是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得以彰显的主要形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同属于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但是,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基层自治作为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存在着协调困境。
一、社会多元治理的缘起
传统的政府单一主体治理模式下,公众是被动的、消极的管理对象,这种治理模式往往带有强制性特点。因为,这种治理环境下,政府治理是单向度的,完全是政府意志的现实化、社会化,公众的需求是不被重视的。若无强制力推行,政府行政管理往往很难实现其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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