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中的四种基本关系
2012-04-29李建勇
东方法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管理
李建勇
内容摘要:社会管理中存在四大关系: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社会管理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和发达国家社会管理的经验与我国社会管理本土化的关系。国家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它可以运用超越社会之上的强制力量实现管理社会的目的,但有效的社会管理一定是国家力量(政府)与社会力量(自发的民间组织)的有机结合和协同配合的结果。政府组织是国家权力的载体和表现形式,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民间力量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两者在社会管理中各有其责、相辅相成,不可缺一。发达国家社会管理经验的形成有其历史和社会制度的成因,因此,不是他们所有的经验都可以照搬照抄,但建立在西方现代法治理念基础上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特别是其中的社团与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作为普遍的价值观和共同经验值得我们在实现依法社会管理过程中进行立法借鉴。
关键词:社会管理国家公民社会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
社会管理是管理主体根据社会需要和特定的目标,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对社会管理客体施加有意识的、系统的、专门的影响,从而改善民生、提高生活环境质量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活动。它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管理和以社会各种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力量的社会管理两个方面。在思考社会管理法治化路径时,笔者认为如下的四种基本关系必须重新审视和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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