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应对策略探究
2012-04-29苏云婷
经济与管理 2012年6期
苏云婷
摘要: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地方政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执行者。近期食品安全问题凸现,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力。因此,优化政府目标、合理匹配事权和财权,完善问责机制,突出地方特色,加强立法,借鉴国外经验,才能使监管体系切实发挥作用。
关键词: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制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6-0093-04
食品安全是关系亿万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关键,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食品加工的技术链条已经漫长到让我们大多数消费者难以根据简单的生活经验来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程度”[1],政府行政力量的介入显得异常重要。近二十年来,国家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措施,从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到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期间颁布实施的基本法律法规100多个,专项法律法规近700件[2]。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更是不计其数,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虽然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日趋先进的监管技术,一路高歌的严打整顿,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利保障,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地方政府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执行者,其所处的地位、所承担的职责、所拥有的权限决定了它是整个监管过程的关键。纵观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程和现状,可以发现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地方政府监管效能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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