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翻新轮胎而购买 发生事故谁担责
2012-04-29
吉林农业 2012年6期
关键词:产品
王师傅是一名跑运输的个体司机,2009年9月13日,他所驾驶的汽车行驶到半路车轮胎却出现了问题。无奈之下,只好就近找了一家汽车维修店更换轮胎。进到店里一问,轮胎价格最高的有2000多元,最低的只有500多元,价格相差很大,但产品外部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就在王师傅不知如何选择时,维修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自己的车没必要换2000多元的高价轮胎,翻新胎价格划算。看到包装完好的车胎,王师傅心想应该没有问题,就商量以500元的价格买了一个进行更换。几天后,王师傅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换的新胎突然爆裂,车辆一下失去控制,最后车翻人伤。在检修王师傅的汽车时,发现新换的轮胎外部竟然有道旧裂痕。再卸下一看,里面竟然有一团破布条。掏出布条,才看到轮胎里面的橡胶早已破损。2009年11月,王师傅把当初卖翻新轮胎的某维修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车辆修复费等各项损失共9万元。维修店认为,低价买卖翻新轮胎是“看得过买得过”的事情,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己方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双方谁也不亏欠谁了,现在王师傅要求赔偿损失属于强人所难。然而,法院并没采纳维修店的抗辩意见,在经过审理结合双方的举证情况之后,判决维修店赔偿王师傅各项合理损失共计6.3万元。
案例评析
为省钱低价购买翻新轮胎,是许多车主的选择。表面看来,低价买卖翻新轮胎确实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但购买翻新轮胎并不等同于自愿购买不合格轮胎,翻新轮胎的销售者并不能因为销售价格低而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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