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怎样更合理
2012-04-29张文勇
人力资源 2012年7期
张文勇

最近,延迟退休年龄成为热点话题。作为一位人力资源工作者,对上海先“柔”再“延”的退休政策感受格外深刻,也想对未来可能实施的“延退”说点“实话”。
“柔性”新政缘何失效
2010年10月1日,一份名为《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下称《试行意见》)开始执行,据此上海跨出了全国“延退”的关键一步。根据《试行意见》,上海可以柔性退休的群体,包括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这些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企业工作需要,且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在很多专家看来,“柔性退休”是一个增加职工和企业自主权利的好政策,既提出了一个延长工作年限的好理念,又提供给在职职工和企业一个双方合意、自主选择的好机会。但时至今日,上海的“柔性”新政却在实行的近2年时间里“少有人问津”,根据笔者了解,全市申请“柔性退休”的劳动者不足300人,为何这样一个本可以实现双赢的政策却在实践中遭遇了尴尬呢?笔者认为有两大原因:
缺乏法律的强制性
由于《试行意见》是上海市社保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是比较低的,更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同时,企业聘用“柔性退休”人员也未减少成本支出,既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那么企业也就未必愿意买“柔性退休”的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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