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存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述评
2012-04-29申耘宇刘朋
经济与管理 2012年9期
申耘宇 刘朋

摘要:2012年3月,商务部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存储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与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为代表的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实践相比,商务部对该案的审查过程更为曲折,并且在界定相关市场、选取救济方式等问题上采用了独特的处理方式。本案反映出企业自身经济效率的提升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已成为我国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过程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结构救济;行为救济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9-0083-05
一、本案的背景
2011年3月7日,全球第二大硬盘厂商西部数据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数据”)公开声称将斥资43亿美元收购全球第三大硬盘厂商Viviti Technologies Ltd.(以下简称“日立存储”)。消息一传出,两大硬盘行业巨头的强强联合就立刻引起了业界的震动,同时也受到了多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参见表1)。2011年4月2日,中国商务部收到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存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并于2012年3月2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此次集中。这是自《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商务部做出的第12起同时也是继2011年底的希捷科技公司收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硬盘驱动器业务案(以下简称“希捷案”)之后硬盘行业内的第二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通过的经营者集中案件。鉴于此次集中将对全球硬盘市场,特别是对中国硬盘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商务部作为我国主管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本案做出了谨慎、专业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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