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雷曼破产事件中的会计审计问题
2012-04-29曾昭铭罗绍德
会计之友 2012年9期
曾昭铭 罗绍德


【摘 要】 2008年9月,有着158年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进而引发了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雷曼是如何通过“回购105”粉饰财务报告从而误导投资者的?作为雷曼审计师的安永在此事件中是否应承担审计失败的责任?文章试图分析雷曼破产事件中可能存在的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责问题。
【关键词】 雷曼破产事件; 回购105; 会计舞弊; 审计失责
2007财年度(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实现了创纪录的42亿美元净收益和7.26美元稀释后每股盈利。然而,在2008年9月15日,这家有着158年历史的金融巨头却轰然倒下,从而引发了2008年开始至今的史上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在雷曼“瞬间”从高峰跌入谷底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会计舞弊问题?作为审计师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该为此承担责任?显然是一个比较引人关注的话题。2010年3月11日,美国律师安东·沃卢克斯(Anton R. Valukas)出具了一份长达2 200页的调查报告,对雷曼兄弟的倒闭原因进行了说明。本文将试图分析雷曼破产事件中可能存在的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责问题。
一、回购105业务
2007年上半年,次贷危机在美国爆发,市场形势急转直下,投资银行纷纷缩减他们在房地产相关资产上面的头寸。就在此时,雷曼兄弟却在所谓“反周期策略”的引领下,大举扩张信用,增持这些别人避之而不及的资产(主要为CDO①),力图在危机之后成为市场的主导者。然而,市况的变化证明了雷曼判断失误,CDO急剧下跌,变得“黏性”十足,无法用来套现(或者说如果套现,将更加促使其价格下跌,造成雷曼实质性的损失)。……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