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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完善内河水运市场准入

2012-04-29王宏雷

中国水运 2012年9期
关键词:程序制度

王宏雷

内河水运市场准入门槛的外延内涵、合理设置及其可操作性,包括行政许可的程序规范与法律监督,是水运行业有待深入研讨的课题。

内河水路运输市场准入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定其享有特定权利或自由所应具备的条件或标准的行政程序行为。国家对内河水路运输市场设立准入制度是政府对市场进行管制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对内河水路运输市场的干涉,提高整个水路运输市场的效率,保护行业的整体利益。管制是政府利用“看得见的手”调控市场最常见的手段之一。

按政府对市场管制的强弱,内河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大致分为“审批制” 和“登记制” 两种。

“审批制”是指进入航运市场经营需先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才能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资格;不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进入航运市场经营。“登记制”是指进入航运市场经营不需要事先在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许可,只需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便可取得营业资格。当前,我国航运市场准入管理采用的是“审批制”模式。

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内河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作为对从事内河水路运输主体的特定权利或自由进行调控的规则体系,包括内河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检查等一整套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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