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庭症状的分类:迈向前庭疾患的国际分类
2012-04-27冯智英杨晓岚季伟华蒋仙国李焰生摘译
神经病学与神经康复学杂志 2012年3期
冯智英,杨晓岚,沈 沸,季伟华,蒋仙国,李 颖,邹 静,李焰生 摘译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神经内科,上海 200127)
1 引言
巴拉尼协会(Barany Society)前庭疾患分类委员会于2006年在乌普萨拉召开的巴拉尼协会会议上正式成立,其任务是促进建立一种可应用的前庭疾患的分类。
对症状和疾病的定义是在临床和研究中实现专业交流的最基本前提。然而,对一种正式的分类体系、统一的定义或明晰的诊断标准的需求,却因学科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那些主要依据于症状的综合征诊断的领域,如精神病学和头痛,结构性的诊断标准肯定是必需的,因为其通常没有病理组织学、放射学、生理学或独立的诊断标准。而且,对诸如癫痫和风湿病学等学科而言,诊断标准和分类亦很重要,因为虽然有确诊检查,但在不同综合征间存在临床表现或生物标记的大量重叠。
有趣的是,自从引进了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疾患的诊断和统计手册(DSM)和国际头痛协会(IHS)的国际头痛疾患分类(ICHD)后,不仅精神病学和头痛科学在治疗上有了进步,公众的知晓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相反,前庭疾患的命名仍处在萌芽阶段,除美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会(AAOHNS)的梅尼埃病的定义[3]及西班牙耳鼻喉协会的周围性前庭疾患的分类[4]之外,我们未见其他关于创建广泛的可接受的分类标准的系统性工作。
虽然过去的几十年里,对前庭疾患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缺乏各种临床疾病的明晰和统一的标准恰恰阻碍了该领域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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