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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出路

2012-04-18王喆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9期
关键词:法律评价教师

王 喆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长春 130600)

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出路

王 喆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长春 130600)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法学人才的重要平台。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并不理想,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学实用人才,应当着力完善我国实践教学体系,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并创造实践教学开展的基本条件。

实践教学;诊所式教学;评价模式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现象,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缺乏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我国现阶段的法学专业教学仍然是以传统课堂授课为主,理论教学一直是法学专业教学的主导,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缺乏对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设计,有关实际操作性的理论研究成果较少,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即使让学生参与到实践教学中,由于时间的限制和体系的不完善,他们也仅知晓其中某个环节,难以形成预期的良好教学氛围。

第二,缺乏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模式。实践教学在教学成果的评价模式上,往往只注重对最终学习成绩的考核,而忽视对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的考核,这样的评价模式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同时,缺乏独立的关于实践教学的评价模式。由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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