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学中的新历史主义理论解读①
2012-04-18李艳荣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5期
李艳荣
(佳木斯大学 公共外语部,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新历史主义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历史主义的文学批评方法,是一种对历史文本加以释义、政治解读的文化诗学,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1982年,美国加州大学教授格林布拉特在Genre学刊的集体宣言中正式提出了“新历史主义”这一术语,一时间,各种探讨文学和历史关系的文章相继发表,涌现出了一大批如格林布拉特、海登·怀特(Hayden White)、乔纳森·多利莫尔(Jonathan Dollimore)、路易斯·蒙托斯(Louis Adrian Montrose)等新历史主义批评家,使新历史主义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文学批评派别。
新历史主义者对传统历史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文学批评方法加以批判,强调历史的文本性和文本的历史性,认为客观公正的历史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是运用了大量想象、虚构和修辞的文学叙事和站在胜利的统治阶级立场的宏大叙事.在国内,王逢振在《今日西方文学批评理论》(漓江出版社1988年)上第一次将新历史主义的理论展现在国人面前,从而掀起了国内学者对新历史主义研究和新历史主义小说创作的热潮,在此后的十几年间里,掀起了一股蔚为壮观的新历史主义文学大潮,对文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新历史主义的历史观
1.传统历史主义的历史观
“历史是什么”构成了关于新历史主义的理论基础,新历史主义之所以称为“新”,是指它重新定义解释了历史,与传统历史主义有完全不同的历史观。
历史是什么,《辞海》中这样定义:广义的历史,是泛指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通常仅指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