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思考①
2012-04-18马艳利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5期
马艳利
(陕西理工学院 经济与法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反映了我国发展新阶段特点的要求,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起社会各领域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多方面探讨。理论界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推出了一些理论成果。但也应看到,理论界虽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但深度和广度不够,并存在一些意见分歧,亟需对有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和谐社会的含义
以往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实际上,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几乎就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特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生产关系的关系。那么哪个层次上的含义才是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应该建设的目标,也就是说,哪个层次上的和谐能够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从以往学术界的理论分析来看更加注重的是狭义上的理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