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04-14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12期
关键词: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5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下发文件,强化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注册各环节工作,严把保健食品准入关,现就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行政受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查力度。对申报资料缺项、不规范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补正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受理;不能补正的,应当不予受理。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工作,严格按照现场核查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地填写核查意见和核查结论。现场核查中发现涉嫌造假的,要及时掌握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注册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要求,加强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确保检验报告各项数据科学、真实、准确。检验报告一经出具,不得涂改增删或者变更。
四、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和审评专家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地提出审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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