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失竞合与共同过失的关系
2012-04-13王东明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4期
王东明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平顶山 467044)
论过失竞合与共同过失的关系
王东明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平顶山 467044)
竞合过失是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加害人违反各自注意义务实施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过失形式。共同过失是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而共同实施或促成的过失行为。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对共同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适用的处罚原则不同。传统的共同过失理论与竞合过失理论混淆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界限。将竞合过失限定为过失的同时犯、接续性过失和监督过失,严格区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有利于对两种不同的过失形式适用不同的刑事处罚原则,为完善刑事处罚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过失竞合;共同过失;刑事法研究
一、过失竞合述评
过失竞合又称竞合过失,学界对其概念的认识并不统一。马克昌先生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陈子平认为,过失竞合是指一个构成要件结果是由数个过失所导致的情形,并将过失竞合分为单独行为人的过失竞合与复数行为人的过失竞合两种。①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8-269页;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157页。日本学者西原春夫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廖正豪认为,过失竞合可分为对向竞合与并行竞合两种,前者是指加害者与被害者之间的过失竞合,而后者是指共同加害者之间的过失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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