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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内容研究

2012-04-13崔恒展李宗华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4期
关键词:照料老龄老龄化

崔恒展 李宗华

(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 250022)

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内容研究

崔恒展 李宗华

(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 250022)

养老内容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其中精神慰藉是渗透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之中而得以体现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及老年人的“自养”,使得我国至少从理论上说还能够应对老龄化对经济供养的挑战。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高龄与失能老人的增加、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社会化养老设施及社会化养老服务现状的不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已成为养老内容的重心。应大力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适时调整人口生育政策、尽快建立护理保险制度、继续推动和完善居家养老政策等,以应对老龄化特别是老年人生活照料压力。

老龄化;养老;经济供养;生活照料

如何养老不仅是一个古已有之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世界性问题。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占8.87%。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对中国老龄化有如下描述:“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老龄化与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相伴生,使得养老问题已经由传统的个人、家庭问题而演变为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对养老内容的研究,可使我们从一个侧面明确应对老龄化的重心所在。

一、问题的提出

养老问题的核心是“老”:需要予以特殊关照的老年人群体,无疑是养老的权利主体,也是养老问题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养老问题的重点是“养”:主要涉及到养老的责任主体,即谁来养的问题,以及养老的关键,即如何养的问题。关于谁来养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养老方式问题。“从养老资源的提供者这个角度或者从养老的支持力的来源来说,人类只存在三种基本的养老方式或者说模式,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由家庭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就是‘家庭养老’,而由社会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就是‘社会养老’。而所谓自我养老,在理论上讲,就是既不依靠子女和亲属,又不依靠社会保障的养老方式”。①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如何养的问题,涉及的主要是达成养老目标的手段或途径问题。从一定角度讲,近年来社会实践中政府在极力推行的居家养老及学界和实践中所探讨的诸如土地养老、住房养老等,都可看作是养老的具体途径或手段。

关于养老内容,从不同视角可做不同阐述,但在传统家庭养老背景下,一般将养老的内容概括为经济(或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明确提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穆光宗从“养老的实质是谁来提供养老资源”的视角提出:“无论是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还是自我养老,关键的问题是到底由谁来提供养老的资源——即经济的或物质的资源、照料资源和精神资源。①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就宏观层面而言,养老的主要内容都可概述为上述三方面。

经济供养就其内涵而言,不仅应确保老年人维持基本生存,而且应足以使老年人提升生活质量。维持生存所必需的主要以解决老年人吃穿住用等生存需求为目标的经济供养可称为基本经济供养,是所有老年人都不可或缺的,在养老内容中无疑处于核心地位。广义的生活照料不仅包括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还应包括病患及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特殊照料,对于绝大多数老年人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作为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精神慰藉,是人有别于纯粹动物而特有的一种需求,它可以独立存在,但更多应是通过渗透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之中而得以体现。可以解读为体现儒家传统孝道核心内涵的孔子关于孝的“养”、“敬”结合观点,就表达了寓精神慰藉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之中的内在要求:“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朱熹注释:“养,谓饮食供奉也。犬马待人而食,亦若养然。言人畜犬马,皆能有以养之,若能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何异。甚言不敬之罪,所以深警之也”。“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朱熹注释:“色难,谓事亲之际,惟色为难也。食,饭也。先生,父兄也。馔,饮食之也。曾,犹尝也。盖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故事亲之际,惟色为难耳,服劳奉养未足为孝也”(《论语集注·为政》)。可见,中国传统的儒家孝道强调在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所谓“饮食供奉”、“服劳奉养”)中,必须体现出应有的精神慰藉(所谓“敬”、“愉色”)。对单纯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他们是持批判和否定态度的。朱熹注释“不敬”时曾引用胡氏的话说:“世俗事亲,能养足矣。狎恩恃爱,而不知其渐流于不敬,则非小失也”(《论语集注·为政》)。鉴于对精神慰藉的“渗透性”主张,本文关于养老内容的探讨不对其单独立论,而只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层面展开。

中国的老龄化是与社会变迁所导致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相伴而来的,如果独生子女政策维持不变,养老方式由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进而发展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重,并最终演变为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将是一种必然趋势。养老的内容不仅受一定社会历史阶段文化习俗影响,更受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在老龄化社会来临之初,担忧并更多地关注养老中的经济供养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伴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对养老内容的关注应尽快实现由经济供养为主向生活照料为主的转变,生活照料必将成为养老内容的重心。

二、正确认识经济供养问题

“从一般意义上理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带来的冲击主要在于:退出社会劳动不再创造财富的老年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不断加大,因而导致整个社会的赡养率提升,如果缺乏必要的积累或相应的措施,我们的社会有朝一日会不胜负荷,并因此而产生诸多社会问题,此即所谓的‘白发浪潮’冲击问题”②崔恒展、张军:《试论农村老年人的自养及农村养老中的政府作为》,《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赡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必然相应增加是一种客观现实。与前述养老方式演变趋势相对应,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也必然实现由家庭负担为主向社会负担为主的转移,在此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予以保障,不仅会危及老年人的生存,而且足以酿成严峻的社会问题。那么,是否能因此推断说经济供养是老龄化的最大冲击甚至足以构成“老龄化危机”呢?答案应是否定的。

(一)就社会整体而言,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已不成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为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提供了经济保障。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所取得的最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之一,是实现了由计划经济时期物品匮乏到市场经济时代生产过剩的跨越,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与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相伴生,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仍呈递增趋势。“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上年增加1058元,增长17.9%。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1.4%,增速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3979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加2701元,增长14.1%。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4%,增速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③国家统计局:《2011 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20120_402780174.htm。。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2月7日发布消息: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贡献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吃不饱饭”为主要特征的绝对贫困现象在中国逐渐消失。2011年11月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将国家扶贫标准线从2010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274元升至2300元,比2009年提高92%。对于曾为社会发展做出过贡献并有权分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老年人群体,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现实来看,已具有了为他们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供养的实力。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为老年人的基本经济供养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应对工业化所导致的社会变迁而带来的养老问题,是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也是顺应经济供养由家庭为主向社会为主转变所必需的一种制度设计。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是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积极倡导,也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推许和践行着的主流做法,其中,政府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层次,其养老目标主要是“保基本”,即确保参保者年老后的基本生存需要,或说提供基本经济供养。2011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已基本确立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36亿人,已有5806万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将覆盖60%的县。截至今年5月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1.9亿人,5170万人领取养老金。①② 赵超、余晓洁:《中国成唯一老年人口超1亿国家 直面老龄化社会挑战》,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8/24/c_131071747.htm。也就是说,中国现在已有5806万城镇老年人获得了制度化的社会提供的基本经济供养保障,5170万农村老年人获得了制度化的主要是政府提供的经济供养帮助(新农保规定的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每月下限55元的“养老金”,实际上只能算是政府发放的一种老年津贴,但对许多农村老年人而言无疑是重要的经济供养补充)。随着老龄化加剧特别是老龄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起步较晚、积累不足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是否能可持续地提供足够的社会化经济供养固然令人担忧,但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为老年人依法享有基本经济供养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化的老年人经济供养必将不断提高与丰富。

此外,近年来民政部正在大力推行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各级地方政府也正在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响应和探索。该制度的建立必将给高龄老人的经济供养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静态的老龄人口赡养率不能准确反映真实的社会赡养负担

老龄人口赡养率是衡量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指65岁以上老龄人口所占劳动人口(14岁到64岁)的比重,也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平均一个劳动力将承担几个老人的赡养。中国老龄办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中国老年赡养比为11.9%。据最新预测,2020年约3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2030年约2.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②赵超、余晓洁:《中国成唯一老年人口超1亿国家 直面老龄化社会挑战》,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8/24/c_131071747.htm。通过这些数据,似乎可显而易见地推论出: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将使中国面临极其严峻的赡养负担。但从经济供养层面而言,养老的实际负担和静态数字所反映的是有出入的。

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后都退出社会劳动依靠社会赡养。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7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近五成老年人主要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从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生活来源看,46%的老年人主要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其次是靠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分别占25.9%和23.6%。在主要生活来源上,城镇与乡村老年人有明显差别,城镇中48.6%的老年人靠离退休金、养老金来生活,其次是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分别占35.6%和10.5%。乡村老年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超过五成,占53.9%,其次为劳动收入,占37.5%。③李桂兰:《我国人口老龄化疾步到来》,http://www.chinapop.gov.cn/rklt/lltt/200804/t20080410_49668.htm。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中曾提到“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我们在研究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时曾提出以下观点:“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的影响并没有像有些人描述或想象的那样严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老年人并没有退出社会劳动的法定年龄限制,只要他能拥有一块土地,那么,除非身体状况不允许,否则可怜的中国农民就像有的学者描述的那样“活到老干到老”。在一般年景下,大多数老年农民通过自身努力(主要是田间劳作),至少在经济上能确保自身的生存甚至有余,即能实现所谓的自养”④崔恒展、张军:《试论农村老年人的自养及农村养老中的政府作为》,《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时至今日,在经济上“自养”仍是相当一部分农村老年人迫不得已的选择。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使得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入城镇工作与生活,而现行户籍制度与保障制度使得他们当中绝大部分人一旦年老丧失打工的“可利用价值”,仍然要重返农村,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口并没因此而减少,甚至还相对增加。也就是说,和城镇达到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从而享受社会提供的经济供养的城镇老年人不同,相当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仍需自己解决,不构成所谓的社会负担。“自养”老年人口的存在,使得老龄化加剧对经济供养的实际压力不像静态数字所反映的那样严峻。

“为所有想工作的老年人提供就业机会”是2002年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通过的《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行动目标之一,“只要老年人想工作并有能力工作,就使他们能够继续工作”。因此,通过工作解决自身的经济供养问题或对经济供养提供一定补充,应是更多老年人的一种自觉选择,也是国际社会所倡导的积极老龄化的内容之一。

三、高度关注生活照料压力

生活照料关乎老年人生活的质量,对有些老年人而言,如果生活照料缺失,再好的经济供养也无法享用,甚至无法生存。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将生活照料作为养老内容的重心予以关注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

(一)高龄与失能老人的增加使得老年人生活照料的需求激增

年龄越大需要他人提供生活照料的比例越大。一般将80岁以上的老人称为高龄老人。1990年我国高龄人口500万,2000年1200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0.96%,占老年人口的9.23%)①央吉:《我国人口转型的现阶段特征》,http://www.chinapop.gov.cn/rklt/lltt/200808/t20080801_158078.htm。。截止2009年底,我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②李立国:《在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http://www.mlr.gov.cn/xwdt/bmdt/201011/t20101108_792853.htm。。全国老龄办2006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到21世纪下半叶,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规模将保持在8000-9000万,高龄化水平为25-30%,重度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将显得越来越突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等人对甘肃、山西、陕西三个省份的三个农业县(市、区农业人口80%以上)的高龄老人群体的调查结论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差,高达44.3% 的老人需要他人照护③陈统奎:《从家庭到社会—杨团谈农村养老方式的变迁》,《南风窗》2009年第3期。。

庞大的失能老人群体产生了迫切的专业化生活照料需求。2010年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开展了全国失能老年人状况专题研究。按照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s)“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根据调查预测,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6.23%。到2015年,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目前城市完全失能老年人中,有照料需求的占77.1%;农村完全失能老人中,有照料需求的占61.8%④张恺悌:《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新闻发布稿,http://www.cncaprc.gov.cn/info/13085.html。。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闫青春说:“失能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老年人各种疾病罹患率大幅度上升,意味着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数量大幅度上升,意味着老年人日常生活离不开人员照顾,也意味着专业化长期照料和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必须加快”⑤陈恒:《老龄化社会中国准备好了吗》,《光明日报》2011年10月13日,第16版。。

(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主要表现为生活照料能力不足

家庭在老年人生活照料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一项调查:在洗澡、穿衣、上厕所、吃饭方面,我国高龄人口中有35%需要人帮助,在需要照顾的人中78%的人依赖成年子女或孙子女,11%的人依赖配偶,依赖社会服务和保姆的仅占6.7%,1.04%的老人无人照料”⑥央吉:《我国人口转型的现阶段特征》,http://www.chinapop.gov.cn/rklt/lltt/200808/t20080801_158078.htm.。

家庭小型化与空巢家庭的增多,导致生活照料力不从心。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人。“随着我国家庭小型化发展趋势的日益凸显,4-2-1结构的家庭已成为主体,少子老龄化使得空巢老年人家庭日益增多,目前城市空巢家庭比率已达49.7%,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也达到38.9%”⑦梁捷:《关心“空巢老人”》,《光明日报》2010年7月4日,第6版。。全国老龄办2008年《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指出,今后空巢现象将更加普遍,空巢期也将明显延长。与发达国家独居及夫妇空巢户高达70% -80%的比例相比,我国老年人空巢比例持续增加的趋势将是不可逆转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传统家庭照料的人力资源出现匮乏,随着‘独生子女’成为家庭主力的时代到来,我国几千年来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将面临巨大的挑战。由于受多元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受家庭规模小型化的现实和发展趋势的影响,不仅空巢家庭老人身边无子女照料,而且大量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由于子女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也很难得到儿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精心照护。加之完全失能老人对长期照料护理有较高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求,更使得子女对于承担家庭长期照料护理力不从心,难以为继”①张恺悌:《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新闻发布稿,http://www.cncaprc.gov.cn/info/13085.html。。

杨团等人的调查也显示了当前对高龄老人“所谓家庭照护”的无奈:“调查中50%以上是高龄老人自己照顾自己或配偶互相照顾,丧偶的老人中40.2%的老人是自我照顾。儿子照顾仅占11.4%,女儿照顾则只有6.8%。事实上,被访老人多数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生的人,子女还不少呢。还有一种现象非常令我忧心,一些老人与智力残疾的子女一起生活,本来老人应该是被照顾者,结果往往是照顾的提供者”。②陈统奎:《从家庭到社会——杨团谈农村养老方式的变迁》,《双周刊》2009年第3期。

(三)社会化养老设施及社会化养老服务现状不足以应对激增的需求

社会化养老设施主要指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专业化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目前的主要形式是政府正在极力推行的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远远不足。据2006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当年)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民政部《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床位314.9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其中,城市养老服务机构5413个,床位56.7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36.3万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1472个,床位224.9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182.5万人。济南市老龄办2007年针对全市老年人的专门调查显示,希望“住在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的比例为3.31%。对老年人对养老院态度专项调查资料统计,明确表示对养老院有需求的占19.65%③郭世锋:《推广居家养老需破四大瓶颈》,《济南日报》2008年3月7日第2版。。即使按3.31%的需求率计算,全国仅现有近1.19亿65岁以上老年人就有近394万有入住需求。显然,现有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远远不足。另有资料显示:“近一半的养老机构表示只接收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城市中有将近2/3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对老人入住不以失能作为限制条件,但在农村养老机构中,这个比例则降为30.4%,有超过四成以上的农村养老机构明确表示只接收能自理的老人”④叶紫:《中国首次发布城乡失能老人状况建社会照护机制:急》,《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年3月2日,第4版。。

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机构养老并不是所有老年人养老的最优选项,这基本上是一种全社会的主流共识。“受独特的文化传统、老年人心理要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与老年人经济承受能力所限,机构养老在中国难以全面推行,因此,大力促进居家养老加社区照料型(家庭+社区型)服务模式,同时辅之以机构养老,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方向”⑤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188页。。2008年1月,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服务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率先在城市兴起。但实践中,除传统“三无”老人和部分低保家庭老人因政府全额或差额购买服务而从中受益外,其他老年人并没得到太多实惠,因他们需要自费购买服务,于是出现了理论需求非常庞大而现实中成规模有效需求不足同时并存的局面,并进而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民政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推算:“2020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可新增社会就业岗位超过710万个”。但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看,服务队伍建设不仅缺乏专业化,而且没有形成规模,服务内容也大多停留在一般家政服务的低端水平。因此,至少就目前而言,居家养老这种社会化服务形式还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的需求。

四、结论及思考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高龄老人、失能老人也相应地不断增多,“白发浪潮”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冲击将是全方位的。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业已成为养老内容的重心。结合已有研究成果、政府现行行政举措及各种社会实践,应对老年人生活照料压力应至少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大力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健康老龄化”的概念。所谓健康老龄化,是指在老龄化社会中,绝大多数老年人处于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健康状态,使社会发展不受过度人口老龄化的影响①陈良瑾:《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208页。。在健康老龄化理论基础上,积极老龄化的主张于1997年开始提出。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积极老龄化:一个政策框架》报告,将积极老龄化界定为“尽可能增加健康、参与和保障机会的过程,以提高人们老年时的生活质量”②李宗华、李伟峰、高功敬:《城市老年人社区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同年4月,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在马德里召开,有研究认为“大会所通过的《政治宣言》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对‘积极老龄化’概念的形成、理论基础以及积极的老龄化政策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论述”③汪小娟:《积极老龄化:一种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途径》,《黑河学刊》2011年第4期。。但也有研究指出:“‘积极老龄化’的提法并没有出现在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方案中,在其政治宣言中也仅出现了一次……当然,在当时说来,‘积极老龄化’才刚成为一个国际发展方向。今天,积极老龄化已经成为国内外老龄政策的发展核心,并受政治议程与老龄研究的影响”④[美]陈社英:《积极老龄化与中国:观点与问题透视》,刘建义、马箭译,《南方人口》2010年第4期。。

积极老龄化可以看作是一项以确保老年群体有质量的长寿为目标,通过广泛组织和动员包括老年人群体、家庭、政府、社区、民间组织等在内的各种资源,系统地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一揽子的社会发展对策。“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核心在于使老年人能够保持身体健康,提高预期寿命,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继续为社会作出贡献,保障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⑤陶建明:《应对老龄化需“积极”》,《宁波通讯》2011年第20期。。其核心内涵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就社会整体而言,提出了应如何正确认识老龄化的问题。“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为了让积极老龄化深入人心,必须首先向社会大众阐明和普及积极老龄化的概念,走出传统的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误区,树立积极老龄化的新观念。既要看到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又要看到它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既要看到老年人过去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又要看到继续发挥老年人余热的必要性”⑥陶建明:《应对老龄化需“积极”》,《宁波通讯》2011年第20期。。另一方面,就老年人群体而言,积极老龄化的基础和核心是“健康老龄化”。1995年10月,在中国老龄委等单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老年医疗保健研讨会上,邬沧萍教授所作的主题报告中曾提到:“健康老龄化不仅体现为寿命的长度,更重要的是寿命质量的提高……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寿命提高得很快,但生命质量不够高。一是老年期死亡率比发达国家高;二是进入老年期后,存活时间短,或者说,老年人的更替较快;三是进入老年后的17年左右余寿中,预期的健康寿命只占1/3左右”⑦参见健康无忧网:《老年保健健康地步入老年》,http://www.jkwz.org/html/lnjk/nyhl/6946.html。。不够高的生命质量,不仅降低了老年人的生存质量,而且加大了社会负担特别是生活照料的压力。如“行动计划”中所说:“促进终生健康(包括增进健康和防治疾病)、协助性技术、必要的康复护理、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有利环境的政策,可降低与老龄有关的残疾率,节省预算开支”。

因此,倡导并确立积极老龄化的理念不仅有助于正确认识老龄化,而且可为包括生活照料在内的一系列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指导。

(二)适时调整人口生育政策

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不能取代家庭养老的地位与作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养老中,蕴含着家庭成员精神慰藉的生活照料,是其他任何养老方式都无法替代的。联合国也倡导各国政府制定政策发挥家庭的养老作用,“行动计划”中提出:“通过制定对家庭有利并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政策,调解工作和照顾家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承认并顾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需要承担照顾年老家人、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在内的责任”。

中国目前家庭养老面临的最大也是最迫切的问题是“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传统家庭照料的人力资源出现匮乏”。近年来,放宽独生子女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地方也开始施行“双独”夫妻允许生二胎的政策。在中国实施节制生育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必需的,但不能将计划生育简单地理解为绝对的一胎化。甚至有研究提出,一胎化政策强力推行所产生的巨大“人口亏损”问题加剧,带来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其危害之一便是“生育少子化”快于“人口老龄化”,导致人口弱持续甚至不可持续发展以及养老金体系的难以为继。主流学者认为,中国现在就应该放开“二胎”,但即便如此,对遏制更早些时候的人口亏损所造成的人口塌陷和失衡危机而言,也为时已晚。一则基于高生育成本考量的低生育意愿和文化制约了生育水平的回升;二则从婴幼儿成长到合格劳动力需要一个“人口成长周期”,补偿性生育“远水解不了近渴”,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更长远的“人口资源战略储备”①穆光宗:《人口亏损下的中国》,《学习时报》2012年2月20日第4版。。

从发挥家庭养老功能特别是加强老年人生活照料的视角而言,适时调整人口生育政策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尽快建立护理保险制度

“行动计划”中提到:“老龄人口的护理和治疗需要日增,必须制订适当的政策。如果没有这种政策,会造成费用的大幅上升。促进终生健康(包括增进健康和防治疾病)、协助性技术、必要的康复护理、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有利环境的政策,可降低与老龄有关的残疾率,节省预算开支”。围绕着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日本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护理保险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护理服务及其所产生的护理费用问题……护理保险更多地与医治、护理和生活照顾相联系,企图通过相应的生活服务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样,与医疗保障险侧重治疗服务尤其是短期的或一次性的治疗服务不同,护理保险除了为慢性生理疾病、失去自理能力或感知紊乱的人提供长期的、广泛的、辅助性的康复和支持性的照顾和护理服务之外,还提供必要的、长期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和社会方面的服务”②王莉莉、叶晓恬:《日本老年护理保险制底的发展与启示》,《外国问题研究》2011年第1期。。

已有不少专家学者呼吁尽快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如,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恺悌认为,面对失能老年人的快速增长,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地方性法规严重不足,养老服务业的法制建设亟待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建立需要有失能老年人经济支付能力的支撑,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国应从现在开始加紧研究和探索强制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在沿海发达地区或一线城市先行试点。③陈丽平、李吉斌:《中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专家吁修改老年法》,http://cn.chinagate.cn/population/2011-05/17/content_22582870.htm。。

(四)继续推动和完善居家养老

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个人喜好和负担得起的住房选择,促进在社区内“就地养老”也是“行动计划”的行动目标之一。当然,社区养老不是孤立选项。如“行动计划”中所说:“在所有国家,在自己的社区养老是人们的理想……过去二十年中,社区照顾和就地养老已成为许多政府的政策目标。有时是基于财政上的理由,因为根据家庭提供大部分照顾这一假定,预期社区照顾比养老院照顾的费用低。如果得不到足够援助,家庭照顾者可能不胜负荷。此外,即使在有正规社区照顾制度的地方,这些系统也往往由于资源匮乏和协调不善而能力不足。鉴于上述种种问题,可取的作法是提供各类负担得起的照顾方法供选项,从家庭照顾至机构照顾,不一而足。最后,在选择最有效的照顾方式时,必须由老年人参与评价自己的需要并监测所提供的服务”。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叶城市社区建设在中国兴起之初,“为老服务”就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托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解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的实践,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一些问题,但这是国际社会养老实践的经验总结,符合中国实际,是今后老龄事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国务院已将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提出,并出台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随着规划的推行落实,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必将不断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解决。

C913.6

A

1003-4145[2012]04-0029-07

2012-02-12

崔恒展(1962—),男,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副教授;

李宗华(1963—),女,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

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山东农村空巢老人生活质量及生活满意度的社会比较研究”(项目编号:09CSHJ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生活满意度研究”(项目编号:11BRK008)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陆影 luyinga12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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