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战略思维下的美国高等航海教育
2012-04-13,,
航海教育研究 2012年3期
,,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193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商船法》,联邦政府直接介入商船高级船员的教育与培训。二战期间,美国商船队作为战斗部队的辅助力量,在部队供给与运送部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战结束后,基于美国的全球战略思维和争当海上霸主的需要,仍然将商船高级船员的培养视为国家重要辅助防御力量,又相继通过了《1958年海运学院法》和《1980年海运教育与培训法》,并于2008年对相关海事法律进行了修正,保证了美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发展以及其在国土安全与全球战略中的位置。
一、美国高等航海教育在其国土安全与全球战略中的地位
1.高等航海教育的军事性与国防性
美国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的为联邦政府与国防安全服务的高等军事性质院校主要有5所,分别是美国空军学院(United States Air Force Academy)、美国海岸警备队学院(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Academy)、美国商船学院(United States Merchant Marine Academy)、美国军事学院(United States Military Academy西点军校)和美国海军学院(United States Naval Academy)。在美国军事教育体系中构成美国武装力量核心的职业军官的培养主要在3所军事院校进行,即美国军事学院培养陆军军官,海军学院培养海军和海军陆战队军官,空军学院培养空军军官。美国海岸警卫队学院是美国培养国土安全部队——美国海岸警卫队职业军官的主要基地。而美国商船学院隶属联邦政府并将商船队视为美国第四武装力量有其历史的原因和切实的现实作用。美国商船学院培养的学员毕业后主要到美国船旗商船队船舶上工作或到美国海军、海岸警卫队或其他部队服役。……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