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监督机制探析
2012-04-13龚习良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龚习良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华 312000)
一、公司财务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Agency theory)认为,只要存在就业安排,并且在这一安排中一个人的福利取决于另一个人所做的贡献和努力,两者之间就不可避免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1],在这种关系下,委托人 (principal)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设计一套完整的经营管理契约安排,实现对代理人的最优激励和监督,有效减少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使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基本保持一致,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委托代理理论的成立有两个前提:一是根据契约自由平等的思想,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主体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契约关系;二是委托代理双方之间没有根本利益冲突,可以建立基本的信赖关系,否则双方对契约履行和契约利益实现没有足够的信心,契约关系就不可能签订。但现实的企业契约关系,不管是基于投资的股权契约还是基于雇佣关系的经营者报酬契约,或是债务契约,这两个前提条件往往不能同时满足,因此契约均衡状态往往无法实现,现实的委托代理契约关系都是非均衡的契约关系。
非均衡契约关系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双方都是市场中理性的经济人,都会以自己利益最大化设定不同的目标函数,因此双方利益无法完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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