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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地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2-04-13卢艳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卢 艳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

一、长株潭地区失地农民形成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资源、环境的逐步重视,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正式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湖南的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核心区面积8448.18平方公里,涵盖长株潭市区、望城县全境,浏阳市、醴陵市、韶山市、湘乡市、宁乡县、长沙县、株洲县、湘潭县、赫山区、云溪区、湘阴县、汨罗市等区域。在长株潭一体化建设中必然催生巨大的用地需求,土地开发、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园区的发展和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城市空间的扩张也不可避免的产生对大量农村土地的征用,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而且特殊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

根据现代农业经济理论,一般每征用一亩耕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

随着长株潭三市融城步伐的加大,省、市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的全面铺开,长株潭地区形成的失地农民数量也很惊人。如2007年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为兴建武广客运专线长沙站场,共征用了1万多亩土地,产生了2万多名失地农民[1];2009年梅溪湖街道国际功能服务区项目面积约15000亩,涉及4个村,54个村民小组,3000余户,近万余人。湘潭市2005-2009年征收土地15000余亩,城市房屋拆迁总面积160万平方米,涉及13000余户;湘钢扩建项目中失地农民达5000多人。随着长株潭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推进,失地农民的队伍也日渐庞大,失去土地后的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关系到长株潭地区失地农民的生活、长株潭地区进一步的建设、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等,成为长株潭建设发展中的一大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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