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探析——以郴州市苏仙区为例
2012-04-13曹波玲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管理
曹波玲
(郴州广播电视大学,湖南 郴州 423000)
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形式向国家缴纳的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社会补偿金,以此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过快增长[1]。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对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创建和谐社会、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严肃财政纪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自20 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促进我国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控制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调节公民生育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较低、征收管理工作混乱,极大地抑制了社会抚养费制度应有的效果,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不断优化我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管理。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近年为了不断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不仅从法律上确立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制度,而且具体规范了其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管方式等,从根本上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管流程,极大地改进了社会抚养费征管方法。作为湖南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典范,郴州市苏仙区的社会抚养费征管模式较为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其他地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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