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
2012-04-12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00053丛骆骆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00053)丛骆骆 等
(接10月上)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由于该条款是确保本规范有效执行的基础,检查员应注意通过观察、比较等方式,甄别企业提供的资料数据和叙述的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如发现虚假、欺骗行为,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
第二章 质量管理
检查核心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所有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质量管理的原则、质量保证、生产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等;此外,本章中还强调了质量风险管理方法在生产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1. 查看企业在质量目标制定和分解的过程中,是否体现对药品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充分执行。
2. 查看企业制定的质量目标是否清晰明确、可度量并可实现。
3.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批准,并经批准后以受控文件形式发放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质量目标所涉及的各部门、层级人员应充分参与,应包括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必要配合。
考查质量目标的落实过程,是否包括各相关部门、相关层级人员的参与。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均应关注企业是否配备了恰当的人员支持和硬件支持,这是实现企业质量目标的最基本的要求。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1.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有质量保证系统;是否涵盖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因素。
2. 查看企业的文件体系是否完整;是否能使企业的各项质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通过现场检查,考查企业所建立的质量保证系统是否能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1. 查阅企业质量保证系统相关文件(如质量手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等),了解该系统是否涵盖了企业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可关注企业产品的设计与研发阶段、产品技术转移过程是否在质量保证体系内,但不作为检查重点。
2. 结合总体检查情况,综合评价企业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无交叉、无空项。
3. 通过查看文件总目录和抽查相关管理规程等方式,考查企业文件体系是否涵盖上述要求。
4. 结合具体检查情况,考查企业质量保证系统是否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中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 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 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 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 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 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 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通过现场检查和查看相关管理文件,确认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是否涵盖本条款要求。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1. 查看企业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中应注明人员名称,确认是否包含所有岗位,且有足够的人员保证质量检验工作的完成。
2. 查看质量控制的文件系统是否完整,如质量控制的管理文件、质量标准、操作文件和记录。
3. 结合对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查,考查是否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1. 查看企业质量控制部门的组织机构图和岗位职责,确认是否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
2. 查看质量控制部门的设施、设备、仪器,确认是否满足所有必要的质量控制需要(如:查看质量控制实验室平面图、仪器设备一览表等)。
3. 结合对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查,考查质量控制部门的管理规程、操作规程和记录是否涵盖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留样以及产品稳定性考察等方面。
4. 结合对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查,查看检验方法是否经过必要的验证或确认。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1. 查看企业是否按照上述要求制定了质量风险管理规程。
2. 查看企业是否在供应商管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等过程中运用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关键的要素进行评估。
3. 抽查一个以上的质量风险管理实例,确认企业是否初步理解、应用了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的方法。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1. 查看企业制定的风险管理规程是否明确应根据科学知识和经验进行风险评估。
2. 抽查一个以上的质量风险评估实例,考查是否基于科学知识和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了评估。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1. 查看企业是否在质量风险管理规程中明确风险级别、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要求。
2. 抽查企业供应商管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等的程序文件及记录,确认是否符合本条款要求。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机构是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的基本单位,人员是组织机构建立和运行的基础,机构和人员是建立、实施质量体系的重要资源。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前提。
第一节 原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1. 查看企业组织机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