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研究
2012-04-12全承相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全承相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建设的深入,地方政府创收预算外收入的机会日益减少,地方政府的生财之道开始以谋取资源收益、举债筹资和争取转移支付为主要形态,其中举债融资作为最快捷、最有效的扩大本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手段已被各级地方政府广泛而充分地加以利用,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其风险呈现显著增加的态势①,甚至局部地方政府已出现了严重的资不抵债问题。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直接或间接以地方财政资金作为偿还资金来源的各种债务总称,按照其外在表现形态分为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四种基本形式②。按照债务的依托形式可分为直接借款和地方债券,直接借款包括地方政府向上级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等协议借款;地方债券主要是地方政府以发行公债券的形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债务所导致的财政风险是指地方政府的有限财力不能满足履行公共支出责任的客观需要,从而影响地方政府正常运转的可能性,反映了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过大支出责任与其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冲突。
1、地方政府部门多头管理导致监管难以到位
由于地方政府各部门或单位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地方政府很难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自己直接或间接承担政府债务的整体运行情况,难以控制债务存量和债务资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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