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建设中的检察职能思考
2012-04-12薛献斌易志斌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薛献斌 易志斌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长沙 410001)
“法治湖南”建设是湖南省“四化两型”总体战略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湖南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政策导向。当前湖南省正处在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关键时期,新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征对全省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1年7月湖南省委颁布《法治湖南建设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为全省法治建设工作设立了更高更新的“线路图”与“任务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湖南”建设中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对湖南法治建设现状、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法治建设与检察工作的内在联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法治湖南建设中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法治湖南”建设现状分析
近年来,湖南省将切实强化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作为推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强调“抓法治也是抓发展”的执政理念,全省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与执法素质均得以有效提高,各种社会管理领域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增强,为促进湖南“四化两型”战略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值得强调的是,湖南省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批规范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政府规章,例如以强化程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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