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法律思想的人文意蕴及其当代启示
2012-04-12马晖慧
湖北社会科学 2012年7期
马晖慧
马克思法律思想的人文意蕴及其当代启示
马晖慧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人们以往对马克思法律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法权哲学话语的揭示,而相对忽视了对马克思法律思想中真实存在的人文话语的探求。马克思法律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有着丰富的人性根基和人学思想,这种有价值的人性主题使得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永葆学术魅力,历经千年而不褪色。因此,研究和挖掘马克思法律思想中的人学意蕴,不仅有助于丰富和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研究,而且能够为我国当下构建“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提供思想渊源和实践指导。人本法律观是马克思法律思想人文意蕴的当代演绎,在新时期坚持和弘扬人本法律观对于构建和谐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法律思想;人文意蕴;当代启示
马克思法律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理应备受关注。但一段时间以来,国外部分学者在研究和审视马克思法律思想时由于挖掘深度不足存在认识偏差,进而将马克思法律思想草率地划定为 “人学空场①其中较有代表性且影响广泛的当属西方存在主义者萨特的 “人学空场”理论,萨特就曾指责马克思法律思想只研究“物”不关心“人”,缺乏对人的主体价值的关注。参见[法]萨特:《辩证理性批判》,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抑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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