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程序法治
——价值、原则与制度构建
2012-04-12杨思斌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2期
杨思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 100048)
社会救助的程序法治
——价值、原则与制度构建
杨思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 100048)
程序在社会救助法中具有重要价值,社会救助法的程序制度应该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与实体法相配合以及第三方参与原则。我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关于社会救助程序的规定比较粗疏,而且多为一些办事流程性规定。为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利,提高社会救助法的实施效果,社会救助法应该规定启动程序、审查程序、说明理由程序、听证程序与监督程序制度。
社会救助;程序法治;价值;原则;制度构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程序法治成为法治内涵的重要方面已经成为法学界的共识,单行的行政程序法规陆续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也在积极酝酿中。但是,“从行政程序法制之长期的发展方向看,针对个别领域之特质而健全个别行政领域行政程序法制,应是最重要之课题。”①蔡秀卿:《现代国家与行政法》,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249页。属于给付行政之领域的社会救助法中的程序法制也是如此。社会救助程序是对社会救助过程中行政自由权行为的抑制,是公民社会救助权实现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社会救助程序是社会救助立法中的重要内容,没有一定的程序,不仅社会救助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而且会减损社会救助法的立法价值。从国外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看,几乎所有的成文法国家都对社会救助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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