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中的知识诚信
2012-04-12许笑天
河南社会科学 2012年6期
许笑天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论知识产权中的知识诚信
许笑天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学术不端行为是近年被各界普遍关注的行为,它主要是指存在于学术界和学术研究活动中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其他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的行为。近年,学术造假事件频出,恶劣学术不端事件时有发生,且风头日益强盛,这一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存在,并已经引起广泛的关注①。学术不端虽然与知识产权联系紧密,但实质上还是诚信问题。笔者通过探讨知识诚信和知识产权的联系与区别来论证以下几点:第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目前的知识产权法是如何调整学术不端行为的以及效果如何;第三,对学术不端进行法律调整的难点及途径。
一、知识创造传播主体及其特殊的法律关系
大学和研究所中的学者是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的主体,同时也是对学术不端行为接触最密切和利益相关最大化的特定人群,所以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被包含在知识的创造和传播者中。同样,在高校中进行学习和研究的学生也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而且就目前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写作情况来看,学生中间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已经十分严重。
因为学术不端主体的涉及面比较复杂,所以在这里笔者将学术不端涉及的主体分为直接涉及与间接涉及。直接涉及的范围比较狭小,主要指直接受益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对象、学术不端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或者是对学术不端行为有监督义务的直接责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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