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章程的合法制定
2012-04-10江赛蓉刘新民
高教探索 2012年2期
江赛蓉 刘新民
摘 要:在依法治国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了依法治校的国家战略与时代命题。依法治校诉诸体现法治精神的高校章程,而高校章程的法治精神则诉诸高校章程的合法制定。高校章程的契约法律性质和“宪章”法律地位,要求高校章程制定的程序合法,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章程的制定主体须包括高校所有利益相关者,章程审议主体须提升至高校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唯有如此,高校章程才能对高校内外部相关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从而真正落实依法治校战略。
关键词:高校章程;法治精神;制定主体;审议主体;合法性
高校章程的制定①与完善是在我国依法治校战略和扩大办学自主权中提出的实践命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第二十章“推进依法治教”之第六十四条规定:“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高校章程本应成为引领我国大学依法治校精神的表率,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楷模,奠定高校正常合法运行的基石,但是现状却不容乐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1995年))颁布十余年之后,我国绝大部分高校,无论是部属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均仍未制定章程②;即使那些已经公布的高校章程,亦存在着制定主体不合法、审议主体不合法等诸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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