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邈伦理道德观对临床知情同意的借鉴
2012-04-09赵智明
河北中医 2012年10期
赵智明 蔡 辉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中西医结合科,江苏 南京 210002)
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论》中指出“人命至贵”,治疗应当“普同一等”,代表了医学伦理学的主要思想,并涵盖了现代伦理学中3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患者利益第一、尊重患者及公正。临床医疗中的知情同意是依照上述3个基本原则制订的行之有效的具体实践。临床医疗中的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在临床治疗和人体试验过程中,向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提供足够的与患者所患疾病或医疗决定相关所必须的信息。目前因为种种原因,我国临床医疗中在知情同意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忽视患者知情同意权,仅将知情同意当作免责手段,相关法律缺失等问题[1]。其实,这些问题从根本来讲,是因医生一方作为医疗提供者与患者一方作为医疗接受者信息不对称所致。Bai Y[2]等对某医院1 303名患者知情同意的研究中发现,在内窥镜检查前,仍有309名患者未得到任何口头或书面知情同意。在医疗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医生方相对强势,所以才有医学伦理道德一说。而中医学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是要求严格规范医生的行医道德准则,即只有更深层次按中医学伦理道德观的要求,并付诸实践,才是解决目前知情同意诸多缺陷的根本有效方法。也有人提出,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存在差异,导致知情同意在中国难以实施[3],而从中医学伦理学的经典典籍中可以获得一些关于如何在中国做好知情同意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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