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命题出发的概念坐标系①
——也谈法律史研究方法
2012-04-08饶传平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饶传平,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由命题出发的概念坐标系①
——也谈法律史研究方法
饶传平,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在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中,单一的考证或社会史方法只能研究古代法外在的“量”与“效”,无法深究内在之“质”与“因”,而规范分析的方法,虽能够深入研究古代法的内在机理,却存在“以今日之见揣度前人”的潜在风险。为避免这种风险,应建立一个由命题出发的概念坐标系,综合运用考证、社会史、规范分析的方法,以在古今中西不同概念、思想、制度体系之间展开平等的“相互对释”。这需要研究者对所比较的对象有同等深度的认识和学术根底,且在历史观和方法论上有深思熟虑的修养和整体系统的眼光。
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概念坐标系
一、史实考证与社会史
近年来,在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与教学中,以下两种方法较为常见:一是对古代法相关史料的整理与考订,可称考证派;二是探讨古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联与影响,可称法律社会史派。
大陆法律史的研究于20世纪中期曾经断裂,20世纪80年代重建,故在相当长时间里,不得不在史料的整理与考订方面下大力气,以避免史实失误的笑柄。法律史研究毕竟首先是历史研究,史实的整理与考订当为首要的工作,这方面的成绩也有目共睹,不必笔者在此一一罗列。
把古代法放在古代社会的背景中加以理解,也是研究古代法运行效果所必须考察的工作。在这方面,瞿同祖早在1939—1944年间完成、1947年出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曾作出过开创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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