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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播音和主持中影响语音修辞效果的偏差分析

2012-04-08廖广莉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规范语言

滕 丽,廖广莉

(1.湘南学院 公共课部, 湖南 郴州 423000; 2.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处,湖南 郴州 423000)

语音修辞是利用语言的声音进行修辞,以取得语言的音乐美,达到最好的表达效果的一种修辞手段,是采取选配响度字词、调整节奏、追求韵律等手段以达到有效传播目的的行为。电视节目,包括电视新闻和各类专题专栏节目,播音员和主持人在传播中需要语音修辞的帮助,但由于语音发音不当等原因出现了各种偏差,从而影响了传播效果。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电视节目播音中影响语音修辞效果的偏差:

一 语音不规范的行为偏差

语音修辞是在规范的发音基础上进行的,没有规范,也就没有了美感,很难达到有效传播的效果。电视节目播音员和主持人的语言规范简言之就是同音同调,即使用普通话。语言标准规范,加上其口语化、表情性,很容易使受众产生心理认同,不规范就会妨碍语音修辞的运用,影响到传播效果。

电视节目播音和主持中语音不规范现象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普通话不标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在电视传播中,要使信息快捷、准确传递出去,播音员和主持人必须说观众认可的标准普通话、规范用语。但我们发现,播音员和主持人读错音的现象却很普遍。孙修章先生曾对电视播音进行过一段时间的监听,结果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22次,误读18个/29次,平均每30分钟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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