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12-04-08徐玲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2年9期
徐 玲
(四川师范大学 文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徐 玲
(四川师范大学 文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既需要理论研究型人才,又需要实践型人才。法律职业的本质在于实践,这就决定了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人才。 “实践型”正是 “法律专科”“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高校应科学安排课程学习的时间和顺序,开展“判例教学”,模拟“法庭经验”,利用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诊所教学。
实践型;法律人才;法律职业;判例教学
治国兴邦,人才为先。大学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法律人才的培养尤为重要。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但近年来的就业调查表明,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在众多学科中排名最末。这说明市场需求与学校教育出现了严重脱节,我们不能对市场提出要求,只能反思我国高校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存在的问题,反思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才是社会所急需的,应该如何实现正确的培养目标。本文就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和如何实现这一培养目标进行一些探讨。
一 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1.关于人才的几种分类。
第一,以知能结构为标准。
人才可以按多种方法进行分类,按照知识能力结构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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