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2012-04-07宋环环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2年8期
关键词:法律
宋环环,周 静
(江南大学,江苏 无锡 214122)
论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宋环环,周 静
(江南大学,江苏 无锡 214122)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国际侵权法领域最古老的准据法原则之一。如今,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法律冲突频现。现实中,侵权行为地法原则遭遇了种种挑战,在理论基础、行为地的识别等方面均受质疑。因此,有必要在回顾传统侵权行为地法原则适用的基础上,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结合比较分析法探究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现代意义与取舍。
侵权行为地;法律适用;涉外侵权
在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今天,跨国交流增多,矛盾冲突频现,跨越国境的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侵权法律适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侵权行为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考虑到各国的利益及法律权威性,对于国际侵权之债的法律冲突的解决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成为问题的关键。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最古老、最普遍适用的准据法原则之一,但随着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变革,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理论开始向着弹性化的趋势演进,这一原则面临重重挑战。因此,从理论角度结合比较分析方法,研究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对不同国家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完善我国的侵权冲突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以及实践意义。
一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概述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指国际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lex loci delictus),这是国际社会在国际侵权法领域最古老的准据法原则之一。基于古罗马中的“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巴托鲁斯为代表的意大利后期注释法学派在提出法则区别说理论时,就提出了国际侵权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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