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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制度下独立学院运行机制创新研究*

2012-04-02李俊霞

当代教育科学 2012年23期
关键词:母体院长董事会

● 李俊霞 刘 伟

一、独立学院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独立学院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学院的产权界定不够明确。独立学院是一种介于公办以及民办之间的特殊办学形式,在办学的过程中需要国家政府机构、教育部门以及企业、社会团体等非政府机构进行相互配合。对于全部的独立学院,其硬件设备需要通过法人出资来提供,从而能够保障正常的办学,此外,独立学院主要以国有高校为母体,通过母体的声誉、教学资源、管理资源实现正常的运行。所以,独立学院的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政府和非政府共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同时存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互融合,属于一种混合所有形式,从而形成了产权归属的矛盾。针对独立学院的实际状况,因为独立学院产权不明晰将导致以下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独立学院举办者、投资者和管理者间的关系,另外一个就是独立学院内部管理体制的缺陷。

(一)独立学院举办者、办学者以及管理者的关系

独立学院的管理和举办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尽管有效地利用母体高校的声誉、教学和管理资源能够促进独立学院的不断发展,但是只是完全地挪用母体高校的办学思路和管理方式,就会使独立学院失去自身的特色。对于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通常情况过多地干涉独立学院,对独立学院管理者的行为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无法从实质上实现独立学院的相对独立。企业单位、事业机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是独立学院的投资者,为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较多的教学设施和资金,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而实际上,对于一些投资者仅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暂时的投资回报;一些投资仅仅关注独立学院的办学规模但是对其教学质量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独立学院的教学以及管理工作进行干涉,从而干扰了独立学院的运行。独立学院投资者和管理者关系中的缺陷,通常情况下反映在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即董事会制度。大部分独立学院的董事会制度处于虚拟状态,同时也缺少与之对应的权力机构以及相关制度。独立学院的举办者和投资者之间在独立学院中既为了利益而合作办学,同时又会出现为了利益而纠缠的趋利倾向。举办者、投资者、办学管理者等各方对自己在独立学院中的性质和地位分不清楚,相应的责、权、利就不明确,矛盾和纷争增加,严重影响到独立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独立学院内部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负责独立学院主要问题的决断。董事长或者院长是独立学院的为法人代表,院长要对董事会负责,副院长应该对院长负责,采取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目前的独立学院董事会制度通常情况不是很完善。一些独立学院由办学投资方指定或者亲自管理独立学院的事务和财务问题,从而导致院长不能有效地行使自身的职责;有些独立学院所设立的董事会不能对独立学院采取制约、管理以及监督;一些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于办学投资方,如果投资方利益和独立学院之间产生矛盾的情况下,最终的决断通常情况下和独立学院的发展不相适应。决策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督和决策作用。

二、现代大学制度下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的对策

(一)执行董事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

独立学院可以采取董事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独立学院可以设置董事会,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组成部分,分别是母体学校代表、社会机构或者个人代表、院长、教师代表等。董事会是独立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决策权。凡独立学院的重大决策都须经由董事会讨论做出,如院长的聘任、解聘,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投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教职员工酬金分配等。母体学校对独立学院的领导和监管,主要通过董事会进行,而不能直接或间接插手独立学院的日常事务,以保证独立学院充分行使自主办学权,维护独立学院的合法权益和相对独立性。

必须确保母体学校对独立学院的领导和有效监控,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母体学校应掌握独立学院的控股权,确保理事长由母体学校担任,从人事制度和产权制度上保证母体学校对独立学院的领导权和有效监控。院长人选由母体学校推荐,董事会聘任。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监督,实行任期制。院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行使对学院的管理权,对学院负总责。

(二)设立同母体统一要求相配套与独立学院办学规模相适用的党团组织系统和职代会制度

独立学院党组织的设置,应依据党章的规定,按照母体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视学院党员规模大小设立(分)党委或党总支(分)党委或党总支要在学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分)党委或党总支可设少量精干的专职党务工作干部,(分)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应由母体学校推荐既懂政治又懂教育的专家型党员担任,可兼任副院长。独立学院下属的分院或系,视学生人数多少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协助分院院长或系主任开展工作,在分院或系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独立学院要努力探索党政之间的新型合作关系。

独立学院的共青团组织应按团章规定和母体学校团委的统一要求,视本院团员人数多少设立院团委或分团委。分院或系设团总支,班级建团支部。院团委或分团委要按照母体学校的统一要求,协助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和院长做好学生工作和共青团自身的工作。

独立学院要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独立学院可以视学院规模,按照工会组织法的要求设立院工会或分工会,并主动接受母体学校工会的指导和领导。

(三)构建以独立学院自建办学设施为主,以有偿利用母体学校办学设施为辅的办学设施建设与运行机制

独立学院要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设立独立的校园,以解决办学所必需的场所。母体学校校园面积宽裕的,可在校内划出一块作独立学院的校园,这既有利于提高母体校园的土地利用率,也有利于独立学院充分利用母体学校的其他办学资源,加强同母体学校的合作与联系。母体学校校园内无法容纳和安置的,则要在母体学校之外另建独立学院校园,最好是就近选址,或利用母体学校的老校区,以方便独立学院同母体学校的合作与联系,有效利用母体学校的办学资源。

独立学院在教学设施、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通讯网络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建设上。如果校园是同母体学校连在一起的独立学院,除了自己建设无法利用母体学校而又必不可少的办学设施外,则主要通过有偿使用母体学校的教学设施来解决,大可不必另起炉灶,重复建设,以免提高办学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果是“校外院”模式的独立学院,则应建立能基本满足自身需要的办学设施,但切忌盲目追求“小而全”、“大而全”、成龙配套。母体学校已有的投资较大的实验设施、仪器设备、网络通讯设施、体育场馆等,独立学院完全可有偿利用。

构建以民办独立学院自建办学设施为主,以有偿利用母体学校办学设施为辅的办学设施建设与运行机制,这既是国有高校创办的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也是国有高校独立学院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这既有利于独立学院节省办学成本,也有利于提高母体学校教学资源利用率。

[1]张继明.高等教育强国视域下的现代大学制度建构[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2,(1):1-5.

[2]李战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内部权力的和谐运行[J].江苏高教,2010,(6):32-34.

[3]刘有势,马满英.论独立学院学分制的运行机制[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2):63-65.

[4]马陆亭.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框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5):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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