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以常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办案实践为视角
2012-04-02沈安琪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2年5期
沈安琪
(常州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常州 213022)
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①。公民法律素质的成熟度和由此形成的整个社会的法治舆论、风尚和氛围都是广义的法治文化范畴。健全的法治文化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还需要社会成员具备高尚的法治精神。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在建设司法体系和文字法规的同时,更要培养未来一代的法治观念,加强对他们价值、心态、行为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用法,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广泛的民众基础,这也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犯罪进行矫治的同时,还肩负着预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和教育、培养他们成长的重任。本文从基层法治工作实践出发,分析总结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文化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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